可怕:假幣生產或走規模化分工協作之路
福州眾印網 2009-1-22 11:01:36 來源:廣州日報
1月14日從湛江中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李某豪等3人偽造假幣案,經湛江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后,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分別判處李某豪、韋某某、龐某某有期徒刑12年、10年、2年,并分別判處罰金15萬元、10萬元、2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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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湛江警方在該案中繳獲的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防偽安全線,共可以印制假人民幣1.74億元。一審宣判后,3被告均對判決不服,表示上訴。
警方截獲166包雙膠紙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稱:2007年6、7月份,李某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李某豪密謀在湛江市開設印制假人民幣的地下窩點。經幾番商議后,兩人把地下印刷窩點選定在麻章鎮南康街35號。
2007年7月底,被告人李某豪出資約15萬元,由李某某在廣州購買了印制假人民幣所需的印刷機、切割機、曬版機、燙金機等配套設備和印刷原材料,同時,在廣州物色并聘請被告人韋某某、龐某某等人當印刷技術工人,被告人李某豪在湛江聘請了陳某(另案處理)一起參與偽造人民幣防偽安全線。
另據指控,2007年9月1日,被告人李某豪等人開始在雙膠紙上印刷2005年版100元和20元人民幣的防偽安全線。
2007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豪安排陳某押送了一批印制好的假幣產品到廣州海印橋附近,交給在廣州接應的李某某。
2007年9月11日,陳某再次押送印刷的假幣產品至廣州途中時,被埋伏在茂湛高速塘綴路段的公安人員截獲,并繳獲印有人民幣100元和20元防偽標志的雙膠紙共166包。
同日,湛江市公安局查封該制假幣窩點,當場抓獲還在印刷人民幣防偽安全線的被告人李某豪等人,并繳獲了印制假幣的膠印機、切紙機、曬版機各一臺,燙金壓痕切線機兩臺及特種紙張、油墨等印刷生產資料一批。經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鑒定,本案所繳獲的特種雙膠紙上所有燙金防偽條屬于偽造的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防偽安全線,共可以印制假人民幣1.74億元。
偽造防偽安全線屬犯罪未遂
湛江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豪等人,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偽造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防偽安全線,數額達1.74億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各被告人偽造的只是防偽安全線,是整張人民幣的其中一部分,屬犯罪未遂,應當以偽造貨幣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作出了上述判決。
本文標題:可怕:假幣生產或走規模化分工協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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